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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结果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6160/202504-00009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其他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025年第一季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09 10:05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025年第一季度)
发布时间:2025-04-09 10:05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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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数据统计
承办单位
1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开办在铁路、民航、水上、森林等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内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责任。为方便开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提倡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审批,实施治安管理。
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第八条
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依法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开办典当行,应当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第九条:开设旅馆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三)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四)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第十条:申请开设旅馆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公安机关现场核实后负责出具);(六)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承诺书及复印件;(七)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八)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九)从业人员花名册(含从业人员名单1份、每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照片一张)。
101
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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