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 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 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 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 号)部署 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 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经商省商务厅,现就 我省 2025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
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 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 118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 则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756 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 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 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
1.扩大农机报废补贴范围。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 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 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将田间作业监测 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 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我省实际, 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开沟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 捆 机、加温设备(热风炉)、碾米机、茶叶理条机、茶叶色选机、 茶叶揉捻机、茶叶压扁机、茶叶杀青机等机具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2.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 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 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3.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 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 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兑付。对于尚 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 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参照农 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