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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504-0005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其他
名称: 致全山导游和景区讲解员的一封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2 09:55
废止日期:
致全山导游和景区讲解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4-22 09:55 来源:九华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218 字体:[ ]

广大导游和景区讲解员:

山水胜景因人文而增色,文明服务让旅途更温暖。作为九华山风景区对外“形象代言人”,你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乎游客体验,更承载着景区的文化底色与生态责任。为共同守护全山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请恪守职业规范,共筑文明旅游风景线,共同做到:

不得诱导或强制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如语言暗示、行程捆绑等)诱导游客购买香烛,倡导游客文明燃香;不迫使游客购物、参与自费项目,或收取商家回扣、好处费。

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增减景点、缩短游览时间或更改路线,或带游客至景区外寺庙游览,确保行程透明合规。

不得歧视或侮辱游客,禁止因游客年龄、地域、消费能力等差异而区别对待,杜绝使用讽刺、辱骂、威胁性语言。

不得推卸安全责任,做到游览前明确告知风险,不得在突发状况中擅自脱离岗位、拒不履行救助义务,或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

不得在景区内流动吸烟,并引导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不得传播不当内容,讲解中严禁编造历史、歪曲文化,或传播低俗、迷信、政治敏感信息,确保内容客观、积极。

不得放任不文明行为,对游客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插队等行为,须及时礼貌劝阻,履行文明引导义务。

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严禁在带团过程中对景区、当地文化、同行或游客发表诋毁、抱怨性言论,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也是最暖的服务。希望大家以“文明服务”为指南针,严格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让我们携手同行,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传播者,共同书写全山旅游的美好篇章!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1日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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