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情况予以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电话:0566-2822540 、0566-2823926
地址:拥华村村部 、 九华山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申请人
房屋用途
批准宗地面积
批准建筑面积
备注
汪正国
非成套住宅
160m²
220m²
汪国华
吴召贵
吴先文
120.37m²
钱凤子
汪方来
124.32m²
鲍承明
吴昊
107.79m²
吴健
164.46m²
吴义原
76.18m²
吴义松
175.47m²
胡先贵
93.42m²
继承
谢贵松
123.39m²
九华山风景区自然资源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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