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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506-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3 15:04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3 15:04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精神,现对《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池民社救〔2023〕143号)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1.将第六条中的“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A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C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等内容删除,修改为:“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低保。实施易地搬迁至城镇地区的(户籍发生变化的)和常住城镇地区土地被征收无承包土地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2.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城市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和第二款“农村低保金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分别修改为“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对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等其他方式计算的应及时开展复核并调整到位”。

3.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金标准的10%增发低保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的低保金。”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删除。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4.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应当每半年核查1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地结合年度核查和调标工作,对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保障。

2.新修订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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