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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7568273749/202506-0000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环境资源保护处(地质公园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公示
名称: 《池州市九华乡老田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6 15:16
废止日期:
《池州市九华乡老田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6 15:16 来源:环境资源保护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背景

1.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

“十三五”期间,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十六字工作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各级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要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更新中积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这对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制度层面不断健全发展,老田吴村的保护思路和方法需要重新审视和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田吴村大量历史遗迹及其历史环境要素遭受人为或自然的破坏等威胁。虽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名村的保护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名村的历史遗迹的不断破坏。但由于保护体系的不够健全,并且随着保护理论的不断发展,对历史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老田吴村的历史保护工作需要重新审视和规范。

3.依据相关法规完善保护规划的需要

2010年7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老田吴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由于缺少保护规划的指导,老田吴村近年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停滞不前。同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以及2014年12月29日开始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应当及时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以指导老田吴村的建设发展。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老田吴村村域范围,约8.1平方公里,重点范围为名村,约43.3公顷。

老田吴村核心保护范围为玉带河两岸、九华行祠及其周边区域,总面积为1.7公顷。

老田吴村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九华河,西、南、北至村民新建房预留集中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10 公顷。

老田吴村环境协调区范围为东至佛光大道,北至行祠路,西、南至村民新建房预留集中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6公顷。

二、保护规划与内容

(一)保护目标

1.科学理性、全面深入地评估老田吴村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价值与特色。

2.确立完整的保护体系,保护各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3.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系统提出合理利用遗产资源的措施改善历史文化名村环境,促进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可划分为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老田吴村保护要素主要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空间环境要素--街巷路面、树木、古井、水溪、桥梁等;及其附带的传统文化。

(三)保护区域内的保护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在此范围内:

(1)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履行相关程序。

(2)根据建筑评估与分类,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保护等级和不同的现状情况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等不同的保护与改造措施。

(3)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层数控制在二层,口高度不应超过6.5米,屋脊不应超过9米,采用坡屋顶。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修缮、整治的建筑,从视觉上不改变其原有的外观、体量和色彩建筑应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以传统风貌的院落式民居为主。

(4)严格保护古街巷走向与基本形态,保持历史格局,严禁侵占街巷空间进行建设。保护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街巷及两侧建筑的原有尺度关系。历史街巷的传统的铺装材质为石板或鹅卵石路面,对于保护范围内已经采用非传统路面材料的,逐步改造成为石板路。保护沿街建筑以及院墙的立面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更新等措施,使历史街巷景观得到延续。

(5)传统民居应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风貌。提高院落内部的绿化水平,树种选择以当地树种为主。保护现存的大树、古树。

(6)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和商业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灰、白及青色、原木色。

(7)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须行相关程序。

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严格控制、风貌协调的措施。

(2)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保护老田吴村的格局完整,杜绝传统风貌的改变和对历史空间格局的破坏,保持原空间尺度、道路街巷、历史环境,不得破坏景观视线通廊。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和道路等。

(3)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拆建、新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须行相关程序。

(4)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构)筑物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三层,同时应考虑名村与周边山体、水体视线通廊的保护要求。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破损倒塌、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必须和传统风貌相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外观应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不得遮挡名村与周边山体的互视通廊关系等。建筑外装宜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5)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提出保护与整治分类并制定保护与整治措施。(6)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沿河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3.环境协调区范围

(1)应重点控制好区内的自然环境,注重对山、水、传统街巷相互关系的设计,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景观背景。

(2)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应遵循“色彩淡雅、风貌协调的原则,其建筑形式在不破坏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履行相关程序。

(3)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等建设活动须履行相关程序。

(4)风景区内的民居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居民点、村庄内建设对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实行严格控制,并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筑风格、形式需加以控制,不得影响老田吴村整体风貌,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予以改造。

(5)保证玉带河景观走廊的完整,控制好山体的景观视廊。

(四)建筑分类保护

1.文物保护

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为九华行祠和池阳书舍。

2.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的历史建筑为吴氏宗祠。

历史建筑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保护控制规定。

3.建筑保护分类

规划对老田吴村历史文化名村内各类建筑分为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五大类,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保护等级和不同的现状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改造措施。

三、附件

1.省政府批复文件

2.村域保护区划图

3.保护区划图

4.文物古迹分布图

5.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

6.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规划图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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