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渠道
投诉地址: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二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0566-2821031
电子邮箱:jhssfj@163.com
二、投诉事项范围
投诉人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处理机关投诉:
(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安排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五)被投诉人收取受援人财物;
(六)被投诉人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诉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提出异议的,按照异议审查相关规定处理。
三、投诉处理程序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
办理时限:60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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