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落实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池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池教体基〔2025〕2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材料:
1.本风景区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母及学生本人)在九华乡初级中学报名。
2.户籍在风景区,在景区外学校就读,回本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母及学生本人)、小学完成证书、学籍信息表到九华乡初级中学报名。
3.根据义务教育招生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非风景区户籍要求转入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母及学生本人)、小学完成证书、学籍信息表的同时,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并报九华山风景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⑴法定监护人在九华山风景区居住的,需提供本人在九华山风景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
⑵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到九华山风景区的,需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身份证;
⑶法定监护人属于来山务工人员,需提供本人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⑷法定监护人在九华山风景区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⑸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⑹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江淮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和2021年以来由市委人才办公开引进的储备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户口本。
二、报名时间:8月25日
三、报名地点:九华乡初级中学多功能厅
四、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风景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人不得违规接收学生。学校将对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九华乡初级中学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免试入学。
4.坚持阳光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对招收的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5.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五、咨询电话:2821156 2820008
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学校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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