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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7568273749/202507-0003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环境资源保护处(地质公园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3 09:29
废止日期: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09:29 来源:环境资源保护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管理,正确处理好风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我处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可扫描后发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 : 项闻

联系方式 : 0566-2821560

电子邮箱: 1048268680@qq.com
       附件:1.《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7月3日      


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一)申报审批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需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属政府财政投资的应先报发展规划处批准立项。

2.建设单位在取得立项批复后报环境资源保护处(附建设项目方案、效果图、土地权属证明等)。

3.环境资源保护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程序提请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初审会、预审会和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查审批,需要上报的建设项目由管委会按规定程序行文上报。

4.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报批。

5.建设单位凭项目立项、方案批复、经审批的方案和土地权属证到环境资源保护处办理图纸会签手续,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环境资源保护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书》(根据核准、备案层级,对等层级审批)。

(二)批后管理

1.公告公示。房屋建设维修前,由建设单位制作公示牌,将批准的设计图纸、建筑面积及层数和效果图等内容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2.方案交底。环境资源保护处将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抄告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宗教项目同步抄告宗教事务分局。

3.现场放线。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向环境资源保护处申请放线,环境资源保护处督促建设单位拆除应拆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邀请环境资源保护处、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放线建设。

4.批后监管。九华镇、九华乡做好属地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环境资源保护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逾期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二、寺庙房屋建设维修管理机制

(一)申报审批

1.风景区内寺庙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严格按照《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程序依法报省林业局核准。涉及拆建的须征得省民宗局审查同意,并到发展规划处办理立项手续;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建设维修,须经同级别文物管理行政单位审查同意;

2.除上条规定之外的寺庙维修等须取得风景区宗教事务分局审查同意,审批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不改变寺庙原有建筑风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屋面翻修、外墙粉刷等,须报规划建设预审会审批;一般程序适用于寺庙环境整治(不动产权证范围内)、部分墙体或内部结构加固、其他不动墙体的房屋维修等,须报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批。

3.寺庙凭项目立项、方案批复、经审批的方案和土地权属证到环境资源保护处办理图纸会签手续,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批后管理

1.公告公示。寺庙建设维修前,由寺庙制作公示牌,将批准的设计图纸、建筑面积及层数和效果图等内容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2.方案交底。环境资源保护处将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抄告综合行政执法局、宗教事务分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3.现场放线。寺庙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向环境资源保护处申请放线,环境资源保护处督促建设单位拆除应拆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宗教事务分局和属地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放线建设。

4.严格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逾期临时建设工程等寺庙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负责对寺庙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宗教事务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寺庙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处置;九华镇、九华乡做好属地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管理,正确处理好风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实现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结合风景区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包括现有建筑格局、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旅游发展需求等,依据《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关于风景名胜区、建筑工程管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处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机制》)。

二、起草过程

《管理机制》起草前,我处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梳理风景区内过往建筑工程建设案例,深入了解各部门在过往建筑工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在此基础上,我处起草形成了《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管理机制,促进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推动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助力基础设施平稳有序建设。

四、主要内容

《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二是寺庙房屋建设维修管理机制;

第一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该部分从申报审批和批后管理两方面进行规范。申报审批环节,明确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新建、重建等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同时对不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项目报批及证件办理做出规定;批后管理环节,涵盖公告公示、方案交底、现场放线和批后监管等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在各环节的职责。  

第二部分寺庙房屋建设维修管理机制。从申报审批和批后管理展开。申报审批中,对寺庙新建、改建等不同情况的审批流程及适用程序做出规定,同时明确了证件办理要求;批后管理则涉及公告公示、方案交底、现场放线和严格监管,清晰划分了寺庙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五、创新举措

根据九华山风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针对性地规范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及寺庙的项目建设管理,明确了各主体在项目申报审批、批后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同时厘清了环境资源保护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宗教事务分局、属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助于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风景区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做好《管理机制》的宣传工作,依据机制内容做好风景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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