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建房管委会各部门职责,规范风景区村(居)建房管理工作。我处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可扫描后发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 : 项闻
联系方式 : 0566-2821560
电子邮箱 : 1048268680@qq.com
附件:1.《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7月3日
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部门职责分工
(征求意见稿)
一、乡镇人民政府
1.做好农村宅基地政策及风貌管控宣传工作;
2.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公示、审查、报送工作,受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申请,根据风景区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查意见,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
3.组织做好农民建房现场勘查,督促拆除违法建设后,汇总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上报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4.做好村民房屋建设巡查工作,负责聘请监理共同监督村(居)民住房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及时制止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5.邀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农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6.邀约设计单位做好农民建房图纸方案设计工作;
7.依照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要求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联合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8.做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
9.做好农民建房一户一档全流程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10.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二、自然资源分局
1.审查用地是否符合用途管制要求;
2.审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审查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审查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农林水利局
1.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2.审查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定宅基地面积;
3.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
5.审查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6.审查是否符合河道蓝线管控要求;
7.涉及占用林地的,按规定办理林地许可手续;
8.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环境资源保护处
1.审查是否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将乡镇汇总的勘查意见报规划建设项目预审会预审,预审会通过后报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委员会审查;
3.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风景区建筑风貌管控要求,面积、层数等是否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
4.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紫线管控要求;
5.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行政执法局
1.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审批的村(居)民建房开展日常督察;
3.负责对乡镇违法建设的查处进行业务指导。
涉及电力、公路、文物等部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征求意见。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建房管委会各部门职责,规范风景区村(居)建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风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实现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结合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要求以及风景区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个人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我处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职责分工》)。
二、起草过程
《职责分工》起草前,我处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梳理风景区内过往建筑工程建设案例,深入了解各部门在过往建筑工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在此基础上,我处起草形成了《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职责分工,明确村(居)民建房管委会各部门职责,促进风景区村(居)民建房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推动风景区村(居)民建房管理事业的发展,助力村(居)民住房建设平稳有序进行。
四、主要内容
《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利局、环境资源保护处和行政执法局5个部门在风景区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政策及风貌管控宣传,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宅基地申请等相关工作,组织现场勘查,做好房屋建设巡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邀约相关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图纸方案设计,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做好宅基地相关管理及档案归档工作,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等。
第二部分自然资源分局。审查用地是否符合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意见。
第三部分农林水利局。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申请人条件等要求,审查拟用地布局、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是否符合河道蓝线管控要求,办理林地许可手续,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意见。
第四部分环境资源保护处。审查是否符合各类规划要求,报送勘查意见进行预审和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风貌管控等要求,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意见。
第五部分行政执法局。参加现场勘察和验收并提出意见,对审批的村(居)民建房开展日常督察,对乡镇违法建设查处进行业务指导。
此外,明确涉及电力、公路、文物等部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征求意见。
五、创新举措
根据九华山风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分工,针对性地规范了村(居)民建房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利局、环境资源保护处、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在村(居)民建房申请、审查、勘查、建设监管、验收等环节的职责,有助于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风景区村(居)民建房的管理水平。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依据分工内容做好风景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着力保障村(居)民合法建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