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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509-0007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函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30 14:32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5-09-30 14:3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住宿行业经营者应真实、准确标示房型价格,及时更新价格变动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信息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标注的价格。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拒绝消费者入住,强制消费。 

      二、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免费、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门票价格和停车等收费公示,严格执行对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和分解收费项目,捆绑销售等费用。 

      四、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入口及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明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实行亮牌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五、月饼生产经营者、酒店、商超等相关主体要切实做好月饼等节庆食品销售明码标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标商品原价、虚假折扣,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价格。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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