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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510-00004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01 11:10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10-01 11:10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山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以下禁火令。

 一、禁止野外用火范围 

全山所有森林防火区(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 

二、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以上(含三级)时,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未经许可炼山; 

(四)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 

(五)严禁烧火取暖、照明、野炊、吸烟; 

(六)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私设电网和放火驱兽;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存在野外用火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九华山风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119、0566-2821219(森林防灭火指挥部)、0566-2833981(九华镇)、0566-2822350(九华乡)。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日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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