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华乡征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5:56
来源:九华乡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各村委会,乡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现将《九华乡征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九华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九华乡征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华乡征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征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与安全性,为征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后续管理、历史查考及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乡征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征迁工作档案资料,是指在九华乡范围内,由九华乡具体实施的各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相关安置补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九华乡所有涉及征迁工作的部门、项目工作组及受委托实施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征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乡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各征迁项目组负责各自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移交。
(二)同步管理原则:档案工作应与征迁工作实施同步进行,即项目立项启动时开展文件材料的积累和整理,项目结束时完成档案的归档验收。
(三)完整准确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签章齐全,真实反映征迁工作的全过程。
(四)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有效利用原则:规范档案利用程序,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查考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乡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或征迁工作专班)负责:
(一)制定具体征迁项目的档案整理细则。
(二)督促、检查各项目工作组档案工作的开展。
(三)审核项目档案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四)项目结束后,按规定向风景区征迁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六条 各征迁项目工作组是档案收集整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一)指定专人(档案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
(二)在征迁工作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项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
(三)确保档案材料字迹清晰、签章完备、载体完好。
第三章 归档范围与要求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征迁工作归档资料,主要是指与被征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与被征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其附件、补偿计算明细表、安置合同、安置房选房确认书、测绘报告、评估报告等。
第八条 归档要求
(一)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定稿),字迹工整、印章清晰、日期准确。
(二)归档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禁止涂改、伪造。
(三)协议、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须手续完备(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等)。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第九条 各项目工作组应按照相关档案整理规范,完成档案的初步整理与立卷工作,对归档文件进行组件、分类、装订(或装盒),形成规范案卷移交乡征迁工作专班。
第十条 征迁项目主要工作结束后,乡征迁工作专班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向风景区征迁主管部门或档案馆办理正式移交档案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九华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