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5年10月29日在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二楼会议室举行的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所作的听证笔录,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 证 事 项:九华山风景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听证主持人:刘 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副局长)
听 证 人 员:方 庆(自然资源分局耕保科)
何海峰(自然资源分局地籍科)
记 录 员:胡 良(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听 证 代 表:袁 胜(安徽九安建设有限公司)
柯润慧(财政处)
吴秀琴(发展规划处)
汪庆玲(文化旅游处)
汪云松(环境资源保护处)
陈良栋(农林水利局)
王 强(交通运输局)
张俊、胡嫚(九华镇人民政府)
贺光明、马吉(九华乡人民政府)
听证经办机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
经办机构参加人员:刘建、方庆、何海峰
项目技术单位: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技术单位参加人员:胡良、范爱兰
二、听证事项说明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4〕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基准地价应每3年进行一次更新,6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要细化二级分类评估,以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用地类型地价管理需要,有需求的地方可以细化到三级分类评估。目前九华山风景区九华街和九华新区现行的基准地价成果的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已超过三年,需要进行更新调整。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九华山风景区九华街和九华新区现行的基准地价工作。九华山自然资源分局在收到技术承办单位的初步成果后,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职权组织了听证会。
三、听证代表意见陈述
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新的基准地价成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对定级范围以外区域的如何定价;
2、九华街城镇住宅用地低于青阳县是否合理。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本次听证的意见建议一致,无意见分歧。
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承办单位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1、解答了定级范围外的用地后续如何评估的问题;
2、解答了关于城镇住宅用地的测算过程及实际应用情况,特别强调了池州市城镇住宅用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照现行基准地价进行补缴的政策,城镇住宅用地的调整需充分考虑民情民意。
3、技术单位现场表示:充分尊重大家的意见建议,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经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公布实施。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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