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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公示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文号: 九市监罚送告〔2025〕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28 09:07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09:07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九市监罚送告〔2025〕7号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有家网咖等15户企业和池州市九华山拥华村兴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5年11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有家网咖等15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池州市九华山拥华村兴旺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有家网咖等15户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池州市九华山拥华村兴旺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有家网咖等15户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

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池州市九华山拥华村兴旺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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