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512-0006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活动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30 14:05
废止日期:
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4:05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文化旅游处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华山风景区发展规划处 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九华山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保护九华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禁止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探险、攀岩、夜间野游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否则,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进行探险、攀岩、夜间野游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相关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三、九华山是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资源、珍惜生命是每位公民的责任。请广大游客与居民遵守风景区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和规定路线内文明游览。

 特此通告 

旅游咨询电话:

 0566-2831288 

0566-2821560 
 

 九华山风景区文化旅游处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华山风景区发展规划处 

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九华山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网站标识码:3417000043  皖ICP备202201052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9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