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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7548560756/202512-00004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青阳县2025年第1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文号: 池政地农转(2025)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12 08:46
废止日期:
关于青阳县2025年第1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2 08:46 来源:自规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池州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池政地农转(2025)52号
关于青阳县2025年第1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青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5年第1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九华乡柯村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0059公顷(不含有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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