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5年第3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九华乡柯村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4130公顷(耕地1.39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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