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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展规划处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025年4季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14 16:14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025年4季度)
发布时间:2026-01-14 16:14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数据统计

承办单位

1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6份

九华山风景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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