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标准具体为: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1115元/月。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988元/月;九华山风景区1008元/月。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青阳县、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085元/月、651元/月、8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050元/月、630元/月、84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667元/月、833元/月、87元/月。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到760元/月、434元/月、66元/月;东至县、石台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735元/月、420元/月、63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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