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 研究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二 ) 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三 )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四 ) 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五 )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六 )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七 )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 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 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 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八 )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 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九 )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 不含机动车道 )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十 )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风景区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职能: 负责制订风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 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 负责风景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 管理和维护, 检查、督促环卫清扫保洁、 垃圾运转和“门前四包” 工作; 负责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的管理和处置; 负责对临时性户外广告、 霓虹灯、 标示牌、 大型标语、 高空气球、 临街横幅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 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门票稽查工作和乞讨人员、 挑夫运输队伍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 各类破墙开店( 门 )、户外摊点 、 亭棚的审核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 十二 ) 承办风景区工委 、 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单位领导: 刘卫胜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邮政编码: 242809
联系电话: 0566 - 2821125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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