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管理事项;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接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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