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83595/201612-0045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16-12-20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15:55 |
| 发文字号: | 九管办〔2016〕3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政策咨询电话: |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管办〔2016〕34号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0 日
九华山风景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
为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管理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
2.每年管委会财政安排1万元。
3.积极吸收社会捐资助学资金。
还款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结余留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二、救助对象及额度
1.因死亡、失踪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一次性全部代偿余额本息。
2.因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可申请一次性全部代偿余额本息。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借款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可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家庭成员指与借款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配偶、未成年兄弟姐妹。
重大疾病指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且年度医疗支出扣取医保或农合报销后,超出上一年度职工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
三、受理程序
成立九华山风景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山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复核还款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还款救助申请。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1.还款救助申请。每年10月31日(8月1日至9月15日助学贷款受理期除外)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填写《九华山风景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救助申请。
2.还款救助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拟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复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复核结果。复核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20日前为其代偿应还本息。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成册备查。
四、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死亡。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失踪。法院宣告失踪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四级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重度残疾。残联评定为一级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社会保障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出具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原件,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借款学生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组织保障
1.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还款救助对象的受理、初审、公示、上报、代偿、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社保、医疗、公安、法院等部门负责证明材料的提供、认定、核查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统筹及资金管理等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还款救助的监督等工作;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对申请人的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教育部门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诚信宣传和教育,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3.严格督查问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还款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监察、审计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九华山风景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九华山风景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九华山风景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旺
副组长:钱叶虎(经济社会发展处)
成 员:孙小平(法院)
鲍玉生(财政处)
鲍正华(公安局)
疏 娴(社会保障局)
陈洪侠(九华乡)
章 俐(九华镇)
纪红娟(经济社会发展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处教体科,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日常事务。
附件2:
九华山风景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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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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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详细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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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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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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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还款救助本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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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
合同号 |
本金(元) |
发放日期 |
贷款余额(元) |
应付利息(元) |
救助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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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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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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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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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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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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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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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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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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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救助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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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
□借款学生本人 □共同借款人本人 □其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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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详细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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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 |
□死亡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重大自然灾害 □重病 □重度残疾 □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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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原因(由申请人填写)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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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
初审结论:□同意救助 □不同意救助 ○不同意救助原因:□材料不符合要求 □不属救助类别 □借款人有失信行为 □其他:
○同意救助原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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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复核 意见 |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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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意见 |
终审结论:□同意救助 □不同意救助 ○不同意救助原因:□材料不符合要求 □不属救助类别 □借款人有失信行为 □其他:
○同意代偿总金额(大写): ( 元)。 【其中:合同 笔;本金合计 元;利息合计 元】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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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终审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风景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保留一份。 2.提交申请时,请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电子合同打印件)、救助原因证明文件按顺序附于表后;代偿操作后,请将结算凭证(回单)附于表后。 3.表中贷款余额、应付利息和救助合计由救助受理机构填写。 4.申请人和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清晰签署,申请原因、审核结论和理由必须完整填写。 5.救助受理机构不得向申请人提出《实施办法》规定之外的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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