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3595/201905-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09:48 | |
发文字号: | 九管办〔2019〕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审查制度和项目预审制度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政策咨询电话: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审查制度和项目预审制度的通知
九管办〔2019〕8号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审查制度》《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审查制度(试行)
为促进风景区招商引资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协议起草
凡风景区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律由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起草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方名称、项目投资额度、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等基本内容。
二、投资协议初审
投资协议起草完成后,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将投资协议(初稿)报管委会法制办进行初步审查。若投资协议内容涉及风景区相关行业和主管部门的,招商服务中心应邀请相关行业和主管单位对投资协议内容进行会审。
三、投资协议决策
通过初审的项目投资协议,由招商服务中心统一上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委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决策。
四、投资协议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决策完成后,招商服务中心按照会议研定意见,实施协议签订。
本制度由九华山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风景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着力规范招商引资决策行为,有效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范围
凡九华山风景区拟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且需要土地供应的项目;拟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的项目;风景区已落户招商引资企业拟再开发、再新建的项目;拟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以及其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其他有争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预审原则
(一)规划优先原则。依据风景区产业、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划,引导项目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开发,延伸景区旅游产业链,壮大旅游经济。
(二)质量效益原则。围绕风景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兼顾项目质量和效益,突出高端发展、错位发展、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三)科学公正原则。本着对企业负责、对景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科学分析评价,确保项目预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预审机构
成立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招商等单位负责同志为固定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审办)设在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项目预审的材料汇总、汇报,项目预审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
四、预审内容
(一)投资者实力。实地考察评估项目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从业经验、项目管理运营能力等。
(二)项目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区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投产时间、税收贡献率、资源保障水平、与其他地区合作与互补关系;当地资源与项目要求差距及与当地产业关联度;是否涉及区域内同质化竞争;项目发展前景;人力资源构成比例以及导入保障;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选址布局。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风景区建设规划;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风景区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区交通组织规划,是否需要较大交通容量等。
(四)能耗和生态环境评价。引进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划要求;用电、用水等能耗需求是否与景区资源相适应等。
(五)用地规模。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风景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目录要求;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风景区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等。
(六)其他承接能力预审,如供排水、用工等配套能力。
五、预审流程
(一)项目预审申请。项目投资者或项目引荐单位(引荐人)提出预审申请,将《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书面提交预审办,预审办汇总整理后,向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项目情况。
(二)召开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会议。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项目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初审,研究决定项目投资考察和项目预审会议筹备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项目投资实地考察。根据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会议意见,预审办牵头,组织实施项目投资实地考察,形成投资考察报告,并筹备项目预审会议。
(四)召开项目预审会议。项目预审会议原则上由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引荐单位以及项目涉及单位按要求参加预审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管委会相关领导、法律顾问、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特别重大项目邀请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先由项目投资者或项目引荐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预审办报告项目投资考察情况,各职能部门、涉及单位以及邀请出席会议的人员依据项目预审内容发表意见。
(五)预审结果公布。根据项目预审会议召开情况,由预审办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相关单位。
六、预审结果运用
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议会审意见作为项目引进主要依据。凡属于预审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没有经过预审不得提交领导决策,投资方不得先期开工建设,项目不得享受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预审通过的项目可以开展项目签约谈判,风景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单位要按照预审会议意见及时办理、限期办结相关手续,共同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本制度由九华山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华山风景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
|||
项目投资方简介 |
|
|||||
项目简介 |
|
|||||
项目拟建 地点 |
|
项目拟用地面积(亩) |
|
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
|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万元) |
|
预计项目投产后年税收 |
|
|||
主体工程 拟开工时间 |
|
项目拟 投产时间 |
|
|||
项目投资方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用地、环保、能耗等情况说明 |
|
|||||
项目引荐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风景区招商服务中心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项目须附投资说明书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详细情况介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