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3283595/201802-0012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九管办〔2018〕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2-14 09: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09:58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11日

 

 

九华山风景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17〕184号)要求,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公正化水平,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风景区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执法检查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机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于2018年2月底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池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经营范围、行业类别的筛选以及许可证类别、发放情况和日常监管档案等,于2018年2月底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执法检查机关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等情况,于2018年2月底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实行动态管理。各执法检查机关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还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各执法检查机关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制定随机抽查监管细则,要明确随机抽查的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推广运用。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部门有特殊规定外,对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都要纳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推广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一单两库”的维护管理、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部门联合检查的发起响应、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示公开、联合惩戒信息的推送反馈等功能作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任务指标量化可考核。

(六)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各执法检查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每年单独开展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各执法检查机关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定向抽查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度定向抽查计划可以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进行调整或合并。

定向抽查发起机关按照抽查计划中确定的抽查事项和抽查比例,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检查实施机关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形成“一企一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查,也可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检查。

各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于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检查及查处结果录入“一企一表”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七)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省政府有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的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池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各有关部门通过安徽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各类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安徽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池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审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认领相关信息,并在资质、资格和审批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后续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九)构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池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主体失信信息,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中规定的职责、条件和内容,依法对失信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闭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见附件)。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人员保障,着力形成全区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纳入风景区管委会重点督办事项和综合考核范围,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涉企服务。各执法检查机关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发挥“一表共享”、联合检查的作用,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和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要结合自身职能,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政府监管方式的改革成效。

附件:九华山风景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九华山风景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康达

副组长:房  莉(市场监督管理局)

 超(管委会办公室)

 员:桂青平(建设环保处)

胡泽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朱正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大胜(交通局)

 娴(社会保障局)

  胜(地税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房莉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正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网站标识码:3417000043  皖ICP备202201052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9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