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当前,养老事业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区总人口1.8万人,其中60岁以上0.38万人,占总人口的21%;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区老年人将占常住人口的23%。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潜力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与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本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4号)《“十三五”池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池政办秘〔2017〕209号)等文件精神。
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力争经过3-5年,基本建成具有风景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老年人能够就近接受诊疗、用药、护理和康复服务;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评价和激励制度体系。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构建与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全体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等需求为目标,以保障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和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居家老年人睦邻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住养和照料护理网络。到2020年,力争“三个中心”建设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所有社区,“三个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等5个方面。
1.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完善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员队伍、开展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筛查、开展常态化的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等具体任务。
2.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个县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3.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居家养老支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等具体任务。
4.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信息系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等。
5.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三个中心功能定位。阐述县级社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主要功能和设置方式。
(四)农村三个网络建设。阐述农村居家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农村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住养和照护服务网络建设要求。
(五)保障措施。从财政支持、社区居家养老建设情况检查、督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三个方面列出责任部门,明确扶持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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