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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经费
索引号:
JHSFJQFY1/201709-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九华山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9-15 15:14
废止日期:
九华山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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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2.00
8.4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3
2.4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
6.0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6.07
公务用车购置
二
、2016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
8.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75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44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
2.43
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
1.23
万元,下降
33.61
%
,
下降的原因是
八项规定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务接待数量减少
。2016年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国内公务接待共
70
批次,
1500余
人次。主要是用于
上级法院、兄弟法院以及外来学习考察单位
。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07
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
25.59
万元,下降
80.83
%。,下降的原因
一是
2015年曾经购置了一辆公务执法用车,2016年无此项目;二是在车辆运行和维护上做到厉行节约
。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
法院各庭室外出办案出差费用
。
联系方式: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303850912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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