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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 “三公”经费
索引号: JHSFJQFY1/201709-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九华山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9-15 15:14
废止日期:
九华山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5 15:14 浏览次数:723 字体:[ ]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2.00
8.49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3
2.4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
6.0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6.07
公务用车购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3万元,下降33.61%下降的原因是八项规定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务接待数量减少。2016年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70批次,1500余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以及外来学习考察单位。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59万元,下降80.83%。,下降的原因一是2015年曾经购置了一辆公务执法用车,2016年无此项目;二是在车辆运行和维护上做到厉行节约。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各庭室外出办案出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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