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6.00
5.53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0
2.3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
3.1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2%,下降的原因是八项规定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务接待数量减少。2017年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0批次,580余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以及外来学习考察单位。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92万元,下降48.11%。,下降的原因一是在车辆运行和维护上做到厉行节约;二是相关的维护保养费用在2018年度支出。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各庭室外出办案出差费用。
联系方式: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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