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6.00
11.3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0.00
3.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
8.2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华山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完成预算的7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占27.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23万元,占72.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 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88万元,下降68.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3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增加2.23万元,增长37.17%,增长的原因:一是开展佛教商业化整治工作,我单位专门派出一辆公务用车用于旅游市场巡查;二是随着案件数的增长,出差办案量增加;三是随着职工人数的增加,办公、培训等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长。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各庭室外出办案出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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