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12月份工资计算(后附2016年12月份工资表);日常公用支出是定额公务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总额,我院现有在岗在编人员9人,公务费标准为2.5万元/人,公务费总计22.5万元,我院车编3辆,现有车2辆,车辆运行维护费费共计6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职工公积金费用。
2、工资福利支出是依照法院12月份工资表计算;聘用人员工资为我院1名驾驶员包干费用。
3、其他专项支出中加班费为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补贴费用)教育培训费是按照往年标准1万元计算,人民陪审员工资是按照1万元/人计算,我院现有8名陪审员,共计8万元整;装备费用按照往年惯例8万元。
4、九华山法院的编制人数为18人,是根据九编(2013)1号文件中核定的18人计算,现有公务员9人,包干人员1人,其他聘用人员5人。
附件:66_201705261121107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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