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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经费
索引号:
JHSFJQJCY/201705-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九华山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28 09:53
废止日期:
九华山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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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7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5.9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16.9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9.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6.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池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9.00万元,根据公务用车车改方案,我单位保留3台车辆,保留的车辆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车辆,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监督检查、临场监督等需要。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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