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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HSFJQJCY/201804-00001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九华山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4-02 16:25
废止日期:
九华山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02 16:25 来源:九华山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5.80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公务接待费

16.8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9.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6.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池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9.00万元,根据公务用车车改方案,我单位保留3台车辆,保留的车辆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车辆,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监督检查、临场监督等需要。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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