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4.96
38.47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30.44
25.3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52
13.1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96万元,支出决算为38.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37万元,占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10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5.37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07万元,下降17%,下降的原因是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无),6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无)。主要是用于工作调研、警示教育基地的开办相关经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5.94万元,增长45%,增长的原因是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的增加,主要用于办案。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2017年底,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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