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
九华山风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1910-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24 10:30
发文字号: 九管〔2019〕24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已废止】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政策咨询电话:

 

【已废止】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九华山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九华山风景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7日

 

 

九华山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

(二)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

(四)各部门对检查对象的年度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调整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出台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在省、市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职责和执法依据,形成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本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本部门监管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部门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对调整和新整合的部门,要重新制定适用本部门的抽查工作细则,加强对抽查工作的规范。(完成时限:12月底)

(二)统筹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管委会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谋划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并于每年3月上旬前完成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的抽查计划要确保实现内部联合全覆盖、常态化。(完成时限:10月下旬)

(三)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检查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对于计划中的每次抽查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全力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均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全年不少于3次,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一般不少于5个,并且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查比例,以确保一定的监管覆盖面和震慑力,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不断提高部门联合抽查在日常检查中运用的比例。(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风景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推广“安徽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确保抽查检查结果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暂时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部门也要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信用安徽”、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大随机抽查宣传、业务培训力度。各部门要强化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将好的经验做法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推介,扩大风景区“双随机”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在每年本级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导。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考核奖惩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管委会目标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21日前报送每月工作报表,在12月19日前报送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相关材料报送至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 系 人:吴纯凡,联系电话:3289689)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风景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风景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管委会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监管平台。

监管信息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2月)

(二)统一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各监管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汇总形成本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0月)

2.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完善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时限:2019年10月)

3.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市级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时限:2019年10月)

(三)规范抽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监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抽查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本部门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年度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0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在适当范围内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3.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监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

1.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重点领域为重点,分别制定本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本领域牵头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重点领域发起的多部门专项整治、行业整顿,都要制定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年至少牵头开展一次“双随机”跨部门的联合抽查。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建设环保处、交通局、农村工作处、政治处、经济社会发展处等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时限:2019年12月)

2.强化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五)加强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在开展专项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时限:长期)

(六)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各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9年版)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济社会发展处、管委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风景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管委会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二)厘清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九华山风景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19〕82号)精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结合风景区实际,现就在风景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内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2019年年底前,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建立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与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层级相对应关系,推进涉企证照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联动响应。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开展涉企证照事项全省“一网通办”和“零见面”审批改革试点,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管理,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有效衔接。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关部门要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管委会目标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管委会部署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24 10:30 信息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