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1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12.5%,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池州市相关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和2018年同样,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和2019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在车辆运行和维护上做到厉行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各庭室外出办案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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