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政治处、财政处、经发处、社会保障局: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6月15日
九华山风景区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风景区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化建设,合理落实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工作,增强村医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要求
本方案所指乡村医生是指经过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从事执业活动的医药卫生人员。
在职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为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其中,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人员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参保对象,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本方案实施时,在职乡村医生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在入职的次月起即可办理参保手续。本方案实施前,已退出还未离岗的乡村医生,不纳入本《方案》参保范围。
三、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
在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年度全省公布的社会保险基数下限,缴费比例为20%,由管委会财政承担12%,参保个人承担8%。参保在职乡村医生若选择高于当年度全省公布的社会保险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其高出部分缴费由本人承担。政府补贴部分财政部门据实核算,列入预算安排。未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职乡村医生,本级财政按照3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由乡村医生本人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四、程序和待遇
在职乡村医生本人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提出参保申请,由卫生院初审卫生健康部门复审后,报送名单至政治处、社保局,经审核同意后,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费用。参保在职乡村医生达到法定的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退出村医相关政策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退出手续,再到人社部门办理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缴费满15年后,仍不满60周岁的在职乡村医生,可以继续缴费,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管委会财政不再补贴。
五、其他要求
因违反医疗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被行政开除,或者受到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定性为犯罪的,相关保险自动中止。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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