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省委省政府2015年12月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8号),对做好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九华山风景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根据省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整改要求,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2条。
第一章,总则。四个条款,明确了考核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八个条款,明确了考核期、年度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目标值确定和考核程序。其中考核指标由综合指标和经济指标构成,基本分为100分,根据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较低、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组织工作由国资办牵头,管委会办公室、政治处、经发处、社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考核,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同时明确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确定方法和考核程序,目标值按照本企业上年度经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确定基准值,在对企业未来经营形势预测判断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确定。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业绩考核。六个条款,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计算方法及其他负责人薪酬计算系数,明确对企业负责人奖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个部分。其他副职的薪酬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计算系数为1,以0.6--0.9确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为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4.8万元)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和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总资产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0.5;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任期激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企业负责人奖惩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其违规的情形相应扣减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四章, 年度薪酬兑现。九个条款,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和相关管理办法等。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基本工资、绩效年薪。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福利待遇统筹规范。主要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基数,企业负责人享受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四个条款,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薪酬标准和薪酬分配系数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章, 附则。二个条款,明确了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内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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