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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九华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祇民社区老队屋(佛缘宾馆)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0 15:02
废止日期:
关于祇民社区老队屋(佛缘宾馆)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30 15:02 来源:九华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房屋基本情况。佛缘宾馆原为祇民社区老队屋,位于长生庵和原文化馆之间,面积1036.15㎡,二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砖木结构。1976年九华大队采取“投工投劳”方式建设“三栋楼”(共3栋),用于办公和职工宿舍。1983年“三栋楼”改为芙蓉旅社。1985年,成立九华镇人民政府时,“三栋楼”资产划为芙蓉、祇民、闵园三村集体资产,共同经营。1993年,“三栋楼”划分至各村,每村一栋,各自经营。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情况。根据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3日 中发〔2019〕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31日 皖发〔2019〕1号)、《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5号 池发〔2019〕1号)文件精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其中,市委市政府文件指出到2020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比重达到8%。祇民社区集体资产仅2处,2019年集体经济仅14.2万元。2020年6月30日,祇民社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祇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享有该集体资产股权。为实现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万元,祇民社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居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之规定,经多次充分讨论,表决同意维修加固该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对外出租资产,盘活集体经济,保障社区民生。

三、房屋维修加固和隐患消除情况。由于祇民社区老队屋年代久远,木结构大部分腐烂脱落,墙体出现多处裂痕,安全隐患突出,属于D级危房。2020年4月福缘宾馆被责令停业,祇民社区被责令停止经营。祇民社区已向管委会申请在不增加房屋面积和层高的前提下,对屋面重新现浇,室内装饰装修,更换内部损坏木构件,外墙重新粉刷,并对陈年搭建进行拆除,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助力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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