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参考格式)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6.00
15.75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00
3.9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00
11.7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坚决不能超标。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6万元,占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79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数据不变。2019年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各部门、单位根据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编报说明)。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3.96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56万元,下降74%,下降的原因是我院的法治教育基地于2019年移交给九华乡,故接待参观人数大幅度减少,公务接待费下降。2019年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7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工作调研、案件取证等产生的招待经费(各部门、单位根据接待具体情况编报说明)。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增加2.69万元,增长30%,增长的原因是我院参加佛教商业化整治巡查组,一台车专门用于巡查,故费用增加。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诉讼检察科的办案使用及巡查组巡查使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具体支出内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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