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
你厅《关于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皖应急〔2019〕14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日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19号)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电力公司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以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王启康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罗 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郜红建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罗 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仁枝 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
王荣喜 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厅副厅长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杜昌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程龙干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邱 辉 省林业局副局长
曹越方 省能源局副局长
戴 钧 安徽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汪克付 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有林 省地震局副局长
黄 伟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吴 迪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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