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2月8日
九华山风景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委会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山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打好主动仗,以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为契机,扎实开展全山生态环境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定扛起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制,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
二、行动任务
(一)一般固废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全山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输入性固体废物等堆放和非法转移倾倒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收集、安全处理情况,废品垃圾(包括电子产品、旧家电等)回收经营点等情况。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建设环保处、经济社会发展处、九华乡、九华镇等单位
(二)危废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规范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情况。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处
配合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处、交通局等单位
(三)医疗废物、废水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加药及其他相关记录、台账等档案资料等情况。
牵头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处
配合单位:建设环保处等单位
(四)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规模化和其它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禁(限)养区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化肥农药使用等情况。
牵头单位:农村工作处
配合单位:建设环保处、九华乡、九华镇等单位
(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山场、林地内的固废非法倾倒和填埋情况,非法养殖情况,采矿(石)、采砂、砍伐、挤占河(湖)岸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等情况。
牵头单位:农村工作处
配合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处、建设环保处、规划管理执法大队、九华乡、九华镇等单位
(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建筑工地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风景区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管网覆盖和漏损、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情况,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拆迁)垃圾处置等情况。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处
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形成黑臭水体的主要污染原因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各行政村内塘、河、沟渠及其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种植业污染、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厕所粪污、其他污染问题等情况。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处
配合单位:农村工作处、行政执法局、九华乡、九华镇等单位
(八)中央及省、市反馈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各有关单位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最快速度、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抓好整改落实。要全面深入自查,特别是对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反馈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深入排查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整改销号。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切实以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处
配合单位: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围绕一般固废、危废及“散乱污”企业、医疗废物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污染排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建筑工地污染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中央及省、市反馈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采取人工排查和无人机排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并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确保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做到问题、点位、责任“三个清楚”,分类别建立问题排查清单台账(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请在排查阶段的每周四下午将排查清单台账上报风景区环委办,由风景区环委办汇总后,每周五上午上报市环委办(联系人:陶志平;联系电话:2821590;邮箱:37324117@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1日-3月10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和高标准、严要求,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大治理,2021年3月10日前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对极少数因涉及工程性措施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要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并进一步明确第二阶段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确保全部“清零”。各牵头单位请在集中整治阶段的每周四下午将整治情况上报风景区环委办,由风景区环委办汇总后,每周五上午上报市环委办。
(三)验收阶段(2021年3月11日-3月31日)。对各部门梳理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条对账销号,现场检验整治整改成果,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消除。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滞后的,限期整改到位。2021年3月底风景区环委办将风景区整改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环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把抓好问题排查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协调联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九华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总负责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并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直至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上下联动”的要求,各部门要层层传导压力,迅速组织制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举措,明确具体点位、整治内容、时间节点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抓好组织协调、行业指导、跟踪督办、问题验收销号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确立一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风景区环委办。
(四)强化效果导向、严肃纪律问责。风景区环委办要及时掌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并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并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约谈,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问题台账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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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或点位、区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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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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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8个专项
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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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不超过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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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包括目标和措施、不超过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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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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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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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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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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