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高质量发展,实现地质公园共建共享,建立互信互助、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征集范围为池州市域内及周边铜陵、芜湖市域内的企业单位,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酒店、民宿、农家乐、地方特色的文创和土特产品研发生产等。
第三条 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必须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体现地质、生态及民俗文化特色和科普科研价值。
第四条 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按一定程序申报, 经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综合考察、审查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授予“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称号,并对外公布。具体申报程序见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程序及流程图。
第五条 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每次约定不超过3年。
第六条 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具有相应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合作伙伴的权利
1、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地质公园宣传媒体免费为合作伙伴进行宣传推介,使中外游客、专家更多地了解企业,为合作伙伴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优先参与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
3、经授权,可在经营宣传活动中使用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LOGO和品牌,并在酒店、餐厅等地方免费放置地质公园宣传册等。
4、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合作伙伴,通过双方合作,实现互助互利,合作共贏的良性效果。
5、组织开展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科普宣传推介,获得省级、国家级等荣誉称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可获得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奖补。
6、优先参与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文创产品研发与经营。
(二)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循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LOGO及品牌的使用规定。
2、遵守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与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的规划及世界地质公园相关要求相违背。
3、每年度开展一定的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科普、宣传及推介等活动。
4、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有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提供的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相关资料。
5、应遵守行业规定,若出现违规违法等行为,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将按规定取消资格。
6、配合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在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的管理与建设,积极支持公园各项建设和评估工作。
7、积极参加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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