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官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政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42812,电话:0566-2821316,传真:282131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九华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市委、管委会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预决算、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打击侵权假冒、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应急管理”等12项二级目录, 依托九华山管委会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52条,发布各类政策法规信息7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条,机构领导信息1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2条,日常监督检查信息26条,发布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三公”经费公开信息2条,应急管理2条,回应关切2条,专依申请公开信息0 条,其他信息47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局领导简介2条、内设科室简介7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9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1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年度工作总结15条、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4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时上传本局行政处罚决定,共上传6期行政处罚公告,涉及百余家不规范经营行为商户。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市场监管应急公开力度,公开《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等市场安全领域应急预案信息2条;按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对预警及演练信息5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加大市场安全监管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监督信息6期;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3期;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信息2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九华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更新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指南,确保设置内容规范、完整、方便查询。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力求内容新颖,数据详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3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4 | 0 | 19 |
行政强制 | 4 | 0 | 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58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1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1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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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深化监督考核。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及管委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不断提高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公开新方式,着力推进“五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二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质量。强化对政策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灵活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手段,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解读,加强对公众和媒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回应,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