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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财政处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优化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
通过风景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余条。全面落实管委会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牵头职责,细化公开标准。指导管委会所属单位全部依规公开预决算,规范公开内容,强化跟踪督促。按季发布政府债务、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信息。按月发布本级财政收支、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及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信息。以服务公众、强化监督为导向,加大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频率与深度。
(二)依申请公开
财政处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畅通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5年,财政处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常态化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压实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加强历史信息筛查,定期开展个人隐私信息、错敏词、不规范表述检查,以防泄露风险和表述不当。本年度,财政处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财政处主要依托九华山风景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栏目管理、内容更新维护,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重点关注,办公室负责牵头,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科室,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2026年,我处将加强工作调度,提升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边界、时限,推动工作提档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