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
九华山风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111-0016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8 15:08
发文字号: 九管办〔2021〕43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已失效】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政策咨询电话:

 

【已失效】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5日



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精神,推动风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对能够充分展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五大示范”行动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参加技能培训并聘任到位,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0.1万元奖励。

二、促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培育

3.对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并授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和其他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标准研制

4.对正式通过并发布的市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2万元。

5.对承担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四、强化计量基础建设

6.对新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AA级、A级确认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2万元、0.1万元。

五、鼓励管理体系认证

7.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8.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得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并按期归还的,给予利息1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2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评估费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万元。

七、创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9.对企业导入品牌培育先进标准,并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八、附则

10.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风景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住址位于风景区的自然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当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生产经营等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11.本政策适用于2021-2022年度,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处负责解释。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县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景区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12.风景区财政处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会同风景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08 15:08 信息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