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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328030457F/202109-0003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群众 / 通告
标题: 【公众征集】【部门征集】关于征求《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01
【公众征集】【部门征集】关于征求《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0:34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推进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水平提升,根据池州市质量强区创建工作要求和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引导和激励九华山风景区内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我局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关于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可扫描后发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日。

联系人:瞿娟娟,联系方式:0566-2821319  

电子邮箱:jhsgsj@163.com


附件:1.《九华山风景区关于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支持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推动风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对能够充分展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五大示范”行动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

2.对参加技能培训并聘任到位,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0.1 万元奖励。

二、促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培育

3.对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并授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和其他单位,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三、支持标准研制

4.对正式通过并发布的市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 万元;对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0.2 万元。

5.对承担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

四、强化计量基础建设

6.对新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AA 级、A 级确认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0.2 万元、0.1 万元。

五、鼓励管理体系认证

7.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

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8.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得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并按期归还的,给予利息 1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给予企业担保费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 2 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评估费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 1 万元。

七、创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9.对企业导入品牌培育先进标准,并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6 万元奖励。

八、附则

10.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风景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住址位于风景区的自然,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当年发生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生产经营等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11.本政策适用于 2021-2022 年度,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处负责解释。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县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景区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12.风景区财政处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会同风景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2 :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池州市质量强区创建工作要求和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引导和激励九华山风景区内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景区实际,我们拟定了《九华山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景区主导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对标周边景区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景区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强,制约质量创新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为引导和激励景区企业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加速技术标准创新,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等综合质量水平,进一步发挥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有必要制定出台针对性较强的质量提升工作奖励政策。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三、奖励标准参照文件

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102号)。

四、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查阅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质量提升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分析研究景区质量工作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参照先进地区及周边地区质量奖励政策和近年来党工委、管委会出台的相关政策奖励标准,形成了目前的《九华山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该政策适用年度为2021-2022年度。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九华山风景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修改

意见

建议

 

 

修改依据理由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