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九华山风景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管委会部署要求,我处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可扫描后发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日(因时间紧、任务重,多数事项急需推进,现将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七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胡其伟,联系方式:0566-2821068 18956602654
电子邮箱:2300614928@qq.com
附件:1.《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2年7月26日
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为景区企业解决产业化发展的困难,鼓励涉农企业、大户种粮和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发展冬季生态农业,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秘〔2021〕24号)和《中共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工办〔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低产茶园改造。对当年进行低产老茶园改造,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符合技术规程、低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池政秘〔2021〕24号第1条:“改造低产茶园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按30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支持九华黄精种植。对在林下、竹园进行新种植九华黄精连片100亩以上的九华黄精标准化种植基地,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池政秘〔2021〕24号第3条:“当年新增林下种植九华黄精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
三、支持绿色农产品发展。对当年新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的茶园,按照技术规定安装太阳能灭虫灯、粘虫板连片面积须达100亩及以上,茶叶生产绿色增效明显的,按10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池政秘〔2021〕24号第2条:“对当年开展机修机采、中耕除草、绿色防控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粮食生产种植。对当年流转农田种植水稻,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按10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参照历年风景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非粮化”农田进行整改复耕种植主粮(水稻、玉米、小麦)的,另外按300元/亩一次性给予复耕经费奖补(此项政策上级没有,考虑确保完成九华山粮食生产种植任务,建议参照周边县区对种粮企业、大户给予扶持)。
五、支持冬季生态农业种植。对当年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连片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按15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种植紫云英连片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按70元/亩一次性给予奖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各县区有,九华山没有,建议参照市级政策及周边县区给予奖补)
六、支持特色农产品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对当年通过绿色(或续展)、有机认证(或再认证)的特色农产品,按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4万元(属再认证的奖补1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单位,按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或单位奖补10万元。(《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18〕49号第十七条)
备注:以上政策适用于在风景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今年初,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改进作风举措的实施意见》(九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业优环境。为深入推进风景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为景区企业解决产业化发展的困难,鼓励涉农企业、大户种粮和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发展冬季生态农业,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撂荒问题有关决策部署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秘〔2021〕24号)和《中共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工办〔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研读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相关要求;二是对风景区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调研,农业生产现状、发展态势认真分析研判。三是根据管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结合风景区实际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我处于2022年7月26日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是明确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类别等方面:
(一)奖补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风景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二)奖补标准
依据池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和参照周边县区相关政策,设立奖补资金额度,结合风景区属于山区,农业种植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小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农业产业奖补规模要求。
(三)奖补类别
1、支持低产茶园改造。
2、支持九华黄精种植。
3、支持绿色农产品发展。
4、支持粮食生产种植。
5、支持冬季生态农业种植。
6、支持特色农产品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