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管办〔2022〕20号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扶持特色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华山风景区扶持特色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景区特色农业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4号)和《中共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工办〔202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低产茶园改造。当年改造低产老茶园,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符合技术规程、低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九华黄精种植。当年新增林下、竹园种植九华黄精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九华黄精标准化种植基地,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绿色农产品发展。当年新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的茶园,按照技术规定安装太阳能灭虫灯、粘虫板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茶叶生产绿色增效明显的,按1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粮食生产种植。当年流转农田种植水稻,连片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按1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非粮化”农田进行整改复耕种植主粮(水稻、玉米、小麦)的,另外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复耕经费奖补。
五、支持冬季生态农业种植。当年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连片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按15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种植紫云英连片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按7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特色农产品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当年通过绿色认证(或续展)、有机认证(或再认证)的特色农产品,按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4万元(属再认证的奖补1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单位,按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或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七、本政策适用于在风景区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八、本政策适用年度为2022、2023年度,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奖补政策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风景区级奖补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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