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管委会部署要求,我处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可扫描后发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许文杰,联系方式:0566-2821054 18656610606
电子邮箱: 296598047@qq.com
附件 1.《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3年3月13日
环境资源保护处
附件1
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九华山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 建筑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风景区,推动风景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池政办秘[2020] 51号 ) 有关政策,结合风景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在风景区依法注册登记、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建筑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公司。 (2023年1月1日之前符合要求公司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要求的新公司)
二、扶持政策
1、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风景区,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外拓展。支持风景区资质内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向外拓展市场,提质扩规,做大做强,对企业区外经营业务形成的产值贡献,按超额累进的方式,分档给予企业奖励。即对区外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1-2亿元(不含2亿元),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产值达到2-3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产值达到3-5亿元(不含5亿元),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区外年度营业收入达5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区外业务实际形成的地方贡献的70%给予奖励。
3、鼓励景区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分)公司。鼓励景区外建筑业企业在风景区承接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后,在风景区注册成立有建筑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为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子(分)公司在项目上完成的建筑服务产值规模,对项目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且实际形成的财政贡献不低于营收2%(含)以上的,对超出2%的部分,按项目形成的地方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其他
1、当年对企业的所有奖补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实际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2、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全面系统提出了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文件要求,以及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后,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处牵头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措施》起草前,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对我山建筑业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并与市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集中区、青阳县出台的扶持建筑业文件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通过相关政策的扶持,促进我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区内市场占有率得到提升,区外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建筑业对我山经济发展贡献持续加大。
四、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从支适用对象、扶持政策 、其他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在风景区依法注册登记、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建筑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公司。
第二部分扶持政策。聚焦3个方面提出扶持政策。第一、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鼓励风景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第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外拓展。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风景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奖励。第三、鼓励景区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分)公司。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其他。对奖励扶持政策中的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五、创新举措
一是对风景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落户我山; 二是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为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进一步壮大我山建筑业规模。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做好《措施》的宣贯工作,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兑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