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
解 读 人: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 许文杰
联系电话:0566-2821054
为支持九华山风景区建筑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风景区,推动风景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全面系统提出了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文件要求,以及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后,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处牵头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从政策、制度、机制上入手,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通过深入建筑企业调研,认真分析研判我山建筑行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中旬向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4月下旬,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经提交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于2023年5月下旬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相关政策的扶持,促进我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本地市场占有率得到提升,外埠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建筑业对全山经济发展贡献持续加大。
五、主要内容
1、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风景区,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外拓展。支持风景区资质内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向外拓展市场,提质扩规,做大做强,对企业区外经营业务形成的产值贡献,按超额累进的方式,分档给予企业奖励。即对区外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1-2亿元(不含2亿元),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产值达到2-3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产值达到3-5亿元(不含5亿元),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区外年度营业收入达5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区外业务实际形成的地方贡献的70%给予奖励。
3、鼓励景区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分)公司。鼓励景区外建筑业企业在风景区承接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后,在风景区注册成立有建筑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为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子(分)公司在项目上完成的建筑服务产值规模,对项目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且实际形成的财政贡献不低于营收2%(含)以上的,对超出2%的部分,按项目形成的地方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风景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落户我山;二是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为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进一步壮大我山建筑业规模。
七、保障措施
通过强化帮扶企业、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大《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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